作者: Ava Tian,独立成员,来自深圳
引言
《新约·使徒行传》第五章记载了一对夫妇——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卖地得钱的故事。他们仅将部分售款捐给教会,却谎称捐出了全部。他们的共谋可能误导社群中的其他人。作为回应,上帝击杀了他们,这大概是对虚伪的警告,因为他们的欺骗行为会损害初生基督教社群的团结与诚信。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故事不仅关乎个人罪行,更关乎早期基督教社群内部的虚伪与欺骗。上帝的行动警示祂的信徒,在属灵事务上的不诚实可能损害他人的信心,祂会惩罚那些挑战其界限的人。
但是,为何创造数万亿宇宙的造物主会被渺小个体的行为激怒?如果祂真正强大,是广阔宏伟宇宙的起源,为何要关心一对卑微夫妇的行为——这些行为在浩瀚创造中似乎微不足道?为何造物主会对任何可能对其庞大宇宙影响微乎其微的行为发怒?
的确,如果造物主不珍视祂亲手创造的这些星系、国家、社群和人类,那么祂就没有理由因渺小个体的行为而发怒。但在本文中,我认为造物主会因我们行某些事而发怒,是因为祂爱我们,而我们行这些事会导致我们丧失本可获得的益处。
神圣的愤怒并非武断,而是爱的一种功能——一种保护有情众生免于自我毁灭性选择的渴望。这源于四个前提:
1. 如果造物主爱有情众生,则祂渴望对他们最有益的东西(前提)。
2. 如果祂渴望对他们最有益的东西,则祂渴望他们避免做会减损其净愉悦的行为(前提)。
3. 如果造物主有此渴望,那么当人们行为减损自身净愉悦时,造物主会倾向于发怒(前提)。
4. 如果造物主爱有情众生,则造物主会对某些人类行为发怒(由1-3推导)。
在本文中,我将直接假定存在一位创造包括我们星系在内的数万亿星系的造物主,祂能够发怒,并且爱我们这样的有情众生。这是许多有神论者的普遍假设,包括当代哲学家、神学家,以及任何同意《约翰一书》4:7(”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新国际版》,2011年])的人。此外,要解释祂的愤怒,甚至需要先对这位创造数万亿星系的造物主做出一些实质性假设。我认为,祂爱我们这一点值得我们考量。
一个基于爱的论证
为何有人应相信前提1?在本文中,我直接假定爱某人意味着希望对其最有益的东西。这与日常的爱的概念相关。父母爱子女,因此渴望对子女最有益的东西。配偶爱其另一半,故而渴望对其最有益的东西。朋友之间也是如此。
考虑到前提2提到了什么对有情众生最有益。对他们最有益意味着在其一生中积累最大的净愉悦状态。显然有各种行为会减损我们的净愉悦。其中包括那些看似能增加我们净愉悦的行为。我想到的是那些提供即时满足的行为:总是逃健身课去看YouTube的人,聚会而不写作业的人,或者看电视而不睡觉的人。这类行为最终对我们有害,是造物主渴望我们避免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确实对我们净愉悦有总体负面影响。不运动会导致与肥胖相关的健康问题,不完成作业会导致学业失败,睡眠不足会引起焦虑。
现在转向前提3。如果我们未能按自身最大利益行事,造物主为何会发怒?首先,我所说的愤怒是“公义的人际愤怒”。这是对与你存在人际关系的人,或对破坏了人际关系的事物的愤怒。发怒可定义如下:这是一种状态,人们因某个行为感到被冒犯,该行为促使他们干预愤怒对象,并试图修复受损的关系。换言之,愤怒使造物主产生一种以发怒作为干预其愤怒对象的方式,以期修复关系的渴望。
在人际关系中,愤怒始终与积极结果相关,例如弥补和修复。考虑到造物主爱有情众生并希望他们最好,愤怒是通过解决问题来帮助修复和维持关系的一种方式。行为如同慈爱父母的造物主,固然希望无需发怒即可帮助其子女,但正如我们一样,结果证明,偶尔发怒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式。
在这一点上,有人可能想知道为何需要负面后果。通俗地说,就是”有样学样”,如果没有任何后果,社会其他成员所采取的行为会被视为正常,甚至更可取的。当造物主干预并表达愤怒时,这表明如果我们违背了造物主设定的规则,我们将受到某种形式的惩罚。这些惩罚,或许源于祂公义的愤怒,让人们承受其恶行带来的自然后果。例如,腐败政客被曝光并送入监狱,在那里他将失去某些本可在生活中获得的愉悦。因此,通过发怒,造物主向有情众生表明某事做错了,这激励他们改变,并给予他们恢复与造物主联系的机会。
正如我对前提的辩护所示,造物主的爱与愤怒之间存在解释性的关系。造物主因人类做出损害某些有情众生福祉的行为而发怒。例如,若有人谋杀他人,他们便强行夺走了他人生存的权利以及与亲人共度的时光。因此,当我们的行为减损我们本可获得的净愉悦时,造物主会对我们发怒,因为归根结底,造物主爱我们。
异议与进一步推论
有人可能争辩说,前提3对我们来说是合理的,但如果神圣的心理与我们不同呢?或许造物主可以在不对我们发怒的情况下激励我们停止采取次优行为。造物主难道不能是一个斯多葛式的、爱有情众生的神吗?然而,我所预设的爱是一种圣洁的、忌邪的爱,至少类似于基督教中所见的那种爱。正如C.S.路易斯所描述,造物主的爱是”炽烈的怒火,炽烈的爱。这样的愤怒是爱被割伤时流出的血液。”这意味着,既然存在强烈的爱,强烈的愤怒必然随之而来。如果造物主拥有这种爱,那么当祂所爱的人做了损害祂与行为者关系的事情时,祂不可能不发怒。
到目前为止,我已论证造物主会因某些行为发怒,因为造物主对我们有一种公义的爱。在此,我试图说明为何其中一些行为,包括食肉或婚前性行为等,会激怒造物主。对一些人来说,这些行为似乎缺乏直接的负面后果,因此在道德上似乎是允许的。简而言之,我否认这一论点,因为这些行为会造成系统性伤害——无论是对动物、伴侣还是未来的子女——这会激怒造物主。食用培根助长了养猪业的工厂化养殖,进而导致猪只痛苦的死亡。工厂化肉类需求水平与养殖场屠宰量密切相关,因为需要屠宰更多动物来增加肉类供应。工厂化养殖动物的痛苦,即使是预见到而非故意造成的,在道德上也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所谓味觉的愉悦并不能压倒过程中动物所承受的强烈痛苦。此外,有些人确实明白食用培根会促成这一点,所以这些人似乎在道德上是有责任的。
补充一点,婚前性行为会伤害当前的关系以及未来的新关系。作者杰西·史密斯发现,拥有除最终配偶之外的婚前性伴侣与较高的离婚几率密切相关,尤其是对于那些拥有九个或更多婚前伴侣的人。拥有更多婚前伴侣的人可能对婚外性行为持更宽容的态度,从而增加了不忠的可能性,这会破坏关系中的纽带。或者,这会伤害未来的子女,我们或许可以假设,这些子女本可以出生在有爱心的双亲家庭,却出生在单亲家庭。童年时期父母关爱的缺失与严重的心理后果相关,例如青年时期的抑郁和焦虑。
本文的具体细节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的行为会影响他人,并很可能对他人产生负面影响,剥夺他们的快乐。此外,有一种独特的快乐来自于为他人创造快乐。但相反,如果你是他人的痛苦之源,那么你可能无法获得这种源自于为他人带来快乐的喜悦。
结论
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故事说明,造物主的愤怒并非源于报复心,而是源于爱——一种保护社群完整和个体福祉的渴望。如果造物主爱有情众生,那么祂的愤怒是对破坏人类繁荣、损害祂与人类关系的行为的一种矫正性回应。通过发怒,造物主强化了持久愉悦所必需的道德基础,并威慑了伤害个体和集体的行为。因此,造物主的愤怒召唤人们回归良善,践行促进愉悦的行动,并修复我们良善的源泉——即我们与造物主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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